藝術家約定

2019-01-08 16:34:54 广建文化

    藝術家約定:除合作協議約定外

    1、 藝術品原作可存放在我院交流中心或藝術家自存。藝術品已發售則應當天通知本中心。

    2、 公司發售藝術品二個工作日內告知藝術家,四個工作日內付清藝術家全部款項。

    3、 藝術家移交作品時須在作品確認書上簽名。

    4、 客戶訂購藝術品,藝術家可委托我中心代理,藝術家須開據受權委托書,同時承擔相應責任。

    5、 藝術家可親自與客戶簽訂交易合同,但須與我中心事先簽訂合作協議。

    6、 藝術家可以委托我中心作爲參加展覽代理人。

    7、 作品銷售藝術家需支付稅金和交流中心傭金,中心可以根據協議約定在成交金額中扣除稅金和傭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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