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形似神似?兩者關係如何?何以求得神似?

2019-08-20 16:24:33 广建文化

   我們評論書法,常有所謂某人學寫某帖僅得其形,或說某人臨寫某帖能得其神采。以上兩種情況,前者可謂之形似,後者則謂之神似。
    所謂形似,即指字的外貌、表像、輪廓與範本相似,換言之,即指某人所寫的字,其筆劃的形狀、結字的體勢乃至章法佈局等等都同所臨寫的範本外表相似。孫過庭《書譜》所說的“察之者尚精,擬之者貴似”,其中應包括有這個意思(但不僅這個意思)。形似是學習書法的第一步。求形似,重在忠實于範本,追求其法度,即筆劃的一起一收,一轉一折,長短大小,輕重虛實都要接近甚至逼似範本,貴在能追求帖字的細節,例如學馮本《蘭亭序》“九”、“氣”字的挑鉤法,“曲”、“日”字的起筆法等等,都不應忽略。形似是對學書者的基本要求或是著意所要達到的一種藝術目的(如複製)。有的學書者對此重視不夠,臨習時,從用筆到結體都離帖很遠,甚至風馬牛不相及,這樣學習是對自己極不負責任的,往往徒勞無功。所以,能得形似也非輕而易舉的事,必須下一番細功夫、苦功夫、長功夫,甚至要想一些行之有效的輔助方法。
    所謂神似,是在形似極端準確、熟練、鞏固的基礎上的昇華,是高層次的藝術表現能力,即能表現出範本的精神、氣質、風采。神似不拘於一筆一畫的刻板摹擬,用筆、結體方法可以靈活,可以移植,例如寫馮本《蘭亭序》,“日”字起筆的動作也可不用,也可移用到“目”字的起筆上。以此類推,各種筆劃都可如此運用。但總的看,萬變不離其宗,寫法變了,卻不離原帖的法度精神,仍然諧調統一,即古人所謂的“用意”,或所謂的“入他神”,“入他神”即“我化為他人”之意。
    求神似,應在形似的熟練、鞏固的基礎上進一步追求用筆使轉的連貫靈活,提按的巧妙變化,古人所謂“作字要手熟,則神氣完實而有餘韻。”這樣才能把字寫活,活了才能生動,生動才能有神氣、有風采。
    求神似,更重要的是追求對範本的本質表現。如前所述,神似可以省略或變更範本的某些細節,但要抓住範本的精神氣質。唐代歐、褚、顏、柳諸家的字,外貌(用筆和結構)各不相同,從而表現出各自不同的性格、精神、氣質。相反地說,歐、褚、顏、柳各家本人的氣質不同,因而都選擇最適於表現自已氣質的形式來表現自己。歐書端嚴凝重,褚書婀娜瀟灑,顏書寬博偉岸?柳書峭拔古淡。清代劉熙載《藝概》謂“書如其人”,其中包含著很多內容。基於此,我們學習別人的書法,要求得神似,就不僅要對這一家書法的技巧方面深刻研究,還要對這一書家的思想性格、氣質人品、身世處境以及作品的寫作背景都要有詳細瞭解。王羲之性情蕭散沖淡,崇尚自然,才能在蘭亭集禊時寫出《蘭亭序》那種精神面貌的作品。一個利欲薰心、諂世媚俗的人,即使盡力臨摹,也很難得其神質,甚至輪到自運時,更會大相徑庭。這樣說來,學書求神似,就不止是技巧問題了。
    一般說來,學書求神似,要多讀帖悟帖,抓住作品的本質特徵,努力學習,著力表現。儘管用筆、結體等與範本有出入,只要抓住其主要特徵,即可謂之神似或遺貌得神。
    形似與神似是藝術的兩種表現效果,或是要著意達到的某一特定目的。可它們在一定意義上或某種程度上又是不能截然分開的。脫離了外表,缺乏基本功力,就不能表達對象的形質。古人雲:“形具而神生。”又雲:“有性無功,神采不實。”形與神就好像皮與毛的關係,“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?”但徒具外形,沒有生氣、靈魂,就是沒有生命的東西。古人雲:“有功無性,神采不生。”書法達到形神兼備,才是藝術的最高標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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